桃園市政府衛生局
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

 

桃園市政府衛生局(以下稱本局)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(以下稱個資法)第八條第一項規定,向臺端告知下列事項,請詳閱:

  1. 一、個人資料蒐集、處理及利用之目的:
    本局基於辦理 114 年「慢性病防治管理暨多元行銷宣導」,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, 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 法令之規定辦理。
  2. 二、個人資料之類別:
    1. (一)基本資料:
      包括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出生年月日、性別、聯絡資訊等。
    2. (二)檢檢報告及健康紀錄小卡
      應活動類別提供相關檢查報告之數值。
  3. 三、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:
    1. (一)期間
      除法令另有規定辦理之個人資料保存期限外, 以完成上開蒐集、處理及利用之目的或本局執行業務所必須之期間為利用期間。
    2. (二)對象
      本局及雷科斯國際有限公司
    3. (三)方式
      為完成上開蒐集、處理及利用之目的所採取合法及合理之方式。
  4. 四、本聲明暨同意書若有未盡事宜,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相關法律之規 定辦理。
    每人最高補助 5,000 元 帶狀皰疹疫苗(自費項目)
  5. 五、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,具有書面同 意本局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您個人資料之效果。

我已詳閱本同意書,瞭解並同意受此同意書之拘束, 另在符合上述告知事項 範圍內, 提供個人資料(視需要提供姓名、性別、年齡、聯絡電話、 通訊地址、紀錄小卡、健檢報告), 願意者請點選同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