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市政府衛生局
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
桃園市政府衛生局(以下稱本局)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(以下稱個資法)第八條第一項規定,向臺端告知下列事項,請詳閱:
-
一、個人資料蒐集、處理及利用之目的:
本局基於辦理 114 年「慢性病防治管理暨多元行銷宣導」,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, 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 法令之規定辦理。 -
二、個人資料之類別:
-
(一)基本資料:
包括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出生年月日、性別、聯絡資訊等。 -
(二)檢檢報告及健康紀錄小卡
應活動類別提供相關檢查報告之數值。
-
(一)基本資料:
-
三、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:
-
(一)期間
除法令另有規定辦理之個人資料保存期限外, 以完成上開蒐集、處理及利用之目的或本局執行業務所必須之期間為利用期間。 -
(二)對象
本局及雷科斯國際有限公司 -
(三)方式
為完成上開蒐集、處理及利用之目的所採取合法及合理之方式。
-
(一)期間
-
四、本聲明暨同意書若有未盡事宜,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相關法律之規 定辦理。
每人最高補助 5,000 元 帶狀皰疹疫苗(自費項目) - 五、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,具有書面同 意本局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您個人資料之效果。
我已詳閱本同意書,瞭解並同意受此同意書之拘束, 另在符合上述告知事項 範圍內, 提供個人資料(視需要提供姓名、性別、年齡、聯絡電話、 通訊地址、紀錄小卡、健檢報告), 願意者請點選同意。